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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规章制度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8-05-08 08:49:12】

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加强公司党组织建设,增强党员意识,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制定公司党总支系列规章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公司全体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二)扎实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活动原则安排在每月的15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三)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原则上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党总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2次党小组会议。一般每季度安排党员接受一次党课教育。
(四)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以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全面解决思想、作风、担当、履职等问题。
(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六)所有组织生活的活动要做好痕迹管理。
二、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原则
1.公司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召开党总支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会议决定。
2.党总支会议决定事项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表决事项意见分歧较大的可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议定,或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3.党总支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应充分发挥民主,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三重一大”等特别重要事项,须党总支委员全部出席方可召开;一般事项或急需处理事项,须在家党总支委员出席即可召开,但参会人员须过半数。
4.党总支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总支委员)召集并主持。
5.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二)议事范围
1.讨论研究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讨论研究公司党的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以及公司各党支部的工作情况,处理和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3.讨论研究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4.讨论和研究部署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纪检监察方面的各项工作。
5.讨论决定公司人事任免、提拔推荐、奖惩、调整、调动等事项。
6.需要党总支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三)议事程序
1.确定议题。
(1)凡需提交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由公司党总支委员提出,公司相关责任部室汇总,报党总支书记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后,在总支委员之间事先沟通,然后确定党总支会议的议题及开会的时间、地点。
(2)党总支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一般应在会前1天通知党总支委员和需要列席的有关人员。
(3)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前,要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充分沟通和论证评估,慎重决策。
2.会议准备。党总支委员会前要熟悉材料,认真思考,拟出意见和建议。
3.充分讨论。会议先由议题的提出人就议题作出说明,党总支委员和有关列席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党总支书记根据讨论情况归纳集中,提出初步意见。
4.作出决定。党总支会议应采取表决的方法作出决定。表决的方式,可根据不同内容和情况,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对同时涉及几个方面重要的事项,应逐项表决,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5.做好记录。会议应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原则上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1)讨论研究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习近平《治国理政》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按照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要求开展党内教育活动;
(3)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4)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事宜;
(5)讨论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的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6)开展党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
(7)其他涉及需要党员审议、表决、监督或要向党员通报的事项。
3.支部委员要提前一天将拟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等内容通知到全体党员,让全体党员明确会议要讨论和解决的事项,以便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4.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应按时参加党员大会,如因故不能参加,党员所在支部的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应尽可能在会前听取这些同志对问题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党员大会。
5.党员大会一般应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如党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也可以由支部委员主持,其程序如下:
(1)主持者要报告本支部党员的应到数、实际数、缺席数,如有缺席要说明缺席的原因,宣布会议是否有效。
(2)围绕会议的中心议题,按预定议事程序进行,每个党员要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开展讨论,需要作出决议的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3)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参加和缺席情况,大会中心议题,党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等。
(二)支部委员会
1.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召集,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支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党的基本知识和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
(3)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讨论决定支部各项事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4)研究讨论需提交党员大会的议题;
(5)讨论研究后备干部的培养,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6)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等;
(7)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确定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认定不合格党员;
(8)其他需要党总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3.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若党支部书记不在时由支部委员主持。到会委员超过三分之二方可召开。
4.支部委员会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一人一票。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采取举手和无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三)党小组会议
1.党小组会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1次,由各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可结合每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一同召开。
2.党小组会的主要任务是:
(1)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思想水平;
(2)讨论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传达支部委员会决议;
(3)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和预备党员转正申请,提出意见;
(4)召开组织生活会或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研究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明确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和措施;
(6)考核和评议党员等。
(四)党课
1.公司党总支结合公司实际和党员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课教育。
2.党课主要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和基本知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治国理政》及系列重要讲话;《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学习宣传教育;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必读书目及材料;结合实际或中心工作,需要加强学习的有关知识。
3.一般情况下党课与党员大会一并组织、依次安排。
4.党课一般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支部书记开展讲授,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或有特长的党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题授课。公司党总支书记、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为公司党员干部职工讲1次党课;其他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每年至少为分管部室或所在支部党员讲1次党课。
5.公司党总支和各党支部全面负责“三会一课”落实。
6.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作为具体组织者、实施者,要自觉、积极地组织党员参加“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所在党支部安排,带头参加“三会一课”,带头落实支部决议,为其他党员作出示范。
7.党总支(党支部)要按照痕迹管理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三会一课”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出勤情况、主持人、记录人、会议内容、发言要点、会议结果等。
四、谈心谈话制度
(一)谈心谈话的范围对象
1.谈话对象:
公司党总支书记与各党支部书记和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室负责人之间,必须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2.谈话范围:
(1)工作变动。在党员干部离任、退任或岗位职务发生变化、调整情况时必谈;
(2)不良反映。在党员、群众中出现有关党员干部不良反映情况时必谈;
(3)履职不力。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推进各项工作不得力,工作进度滞后、任务完成不理想时必谈;
(4)违规违纪。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被上级通报批评或受到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
(5)遇挫遇难。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特别是加强队伍建设、推进重点攻坚任务中遇到困难时必谈;
(6)生活困难。党员自身或家庭成员生活遇到困难、发生变故,思想、情绪出现波动时必谈;
(7)精神不振。工作中精神萎靡、干劲不足、状态不佳、作风不实、组织纪律散慢时必谈;
(8)出现矛盾。党员干部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或重大意见分歧,团结协作可能会受到影响时必谈。
(二)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
谈心谈话要按照“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敞开心扉、打开心门、摆开事例、说开话语,达到消除隔阂、诫勉提醒、帮助提高的目的,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时每位党员要毫不隐瞒地亮明自身问题,并虚心诚恳地征求对方对自己的批评意见,多方面听取和分析自己的缺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诫勉提醒。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改进提高。尤其是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党员,党总支(党支部)书记要出于公心、严肃认真地指出问题,及时地帮助提领子、扯袖子、醒脑子;
3.交流思想。要深入沟通交流,不拐弯抹角,不遮遮掩掩,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感情;
4.了解困难。党总支书记与各党支部书记和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与党员群众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发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体现党内关心关爱。
(三)谈心谈话的方式方法
1.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
2.党总支书记与各党支部书记和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的部室负责人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进行。各党支部书记与支委会成员、与党员群众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年末党员组织生活会或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前进行,也可结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单独组织开展。
3.党总支书记认为必要时可随时找党员干部谈心,主动征求意见和及时了解思想工作情况;对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党员干部可以主动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班子成员之间、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开展谈心谈话。
(四) 谈心谈话的基本原则
1.相互平等原则。谈心谈话时要创造一个良好的气氛,解除彼此间的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敞开思想,推心置腹,坦诚相见。
2.诚恳诚实原则。谈心谈话者彼此之间要心无芥蒂,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3.实事求是原则。谈心谈话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
4.突出实效原则。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5.教育疏导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谈话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要耐心说服教育,帮助提高思想认识。
6.治病救人原则。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重点是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
7.尊重信任原则。谈心谈话双方要相互信任,注意为其保密,不要随意将其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
8.经常及时原则。经常性定期谈话与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相结合,发现问题的苗头,应及时告诫、提醒。要善于发现问题,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党组织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思想理论。
2.扎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3.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的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制度。
4.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习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争做合格党员。
5.学习国际和国内重大时事政治,正确认识国际国内形势,及时掌握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
6.学习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以及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制定的各项政策法规。
7.学习与公司发展相关的金融、经济、土地经营、资产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技术知识,学习法律、历史、文化,不断拓宽知识面和增加知识量,提高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
(二)学习方法、学习时间
1.公司党总支书记负责组织中心组的活动学习,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结合公司实际,适时组织公司党总支委员开展学习活动,必要时可扩大参加学习人员范围。
2.党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党支部的学习活动,制定学习计划和学习内容,督促、检查学习成效,党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时应委托其他支部委员组织学习。
3.公司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和党支部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采取集中学习、专家辅导学习、分组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注重学习效果。
4.党支部原则上每月15日开展1次集中讨论,交流学习心得1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
(三)学习要求
1.公司所有党员都要认真参加集中学习。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时,必须事先请假,并在事后自觉补习。
2.坚持理论学习和本职工作相结合,切实做到学以致用,着力提高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党总支委员应结合理论学习和工作实际向所在党支部作学习辅导,每年不少于1次。
4.公司党员干部参加集中学习、分组学习和自学均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完整记录学习时间、地点、召集人以及学习内容等。
5.公司各党支部的集中学习,应安排专人做好考勤记录,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将学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公司党总支。
六、发展党员制度
(一)公司党总支要把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吸收入党。
(二)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
(三)入党积极分子应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党总支备案。
(四)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
(五)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党总支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
(六)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发展对象必须接受短期集中培训,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等党内法规。
(七)经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讨论发展对象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八)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七、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员必须每月向党组织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党支部通过纳入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原则上每月15日党员主动缴纳个人当月党费;各党支部的组织委员负责本支部的党费收缴工作。公司党总支负责各党支部的党费收缴工作,每年按要求将党费上缴上级党组织。
(三)公司党总支年初负责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
(四)公司党员的党费计算基数为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五险一金”费用。
(五)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标准)。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六)党费公布。党员缴纳的党费及其开支情况由公司党总支每季度进行公布。
八、党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内容
1.公司党总支重大决策、决定的拟定、出台以及落实情况。
2.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情况等。
3.领导干部购房建房、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子女出国学习、配偶和子女从业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等。
4.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等情况。
5.违法违纪问题,实施党内监督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6.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二)公开时间
党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三)公开形式
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会议公开、公告公示等不同的公开形式。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全社会公开的,可在党务公开栏和政务公开栏上公开。
九、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公司党总支要深入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把公司建设成为“清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国有企业。
(二)公司党总支要认真对照每年度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责任内容,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三)公司领导班子负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党总支部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负监督责任,每年负责接受上级党组织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导。
(四)公司党员干部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五)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述责述廉制度。凡发生违反党纪的言行,依据党章及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公司领导干部要对个人有关事项实行报告制。
(二)事项报告包括: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3.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及与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4.配偶、子女从业以及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5.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6.本人的工资、各类资金、津贴、补贴以及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的情况;
7.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8.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9.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以及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10.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11.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报告人要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
(四)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上级党组织视情节轻重处理。
(五)公司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
十一、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制度
(一)述责的主要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5.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二)述廉的主要内容
1.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以及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关于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为依据,结合本人分管工作,检查报告相关事项。
2.按年初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内容,在本人分管工作中执行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及收到的效果。
3.个人存在的问题。
4.下年度的工作打算和改进措施。
(三)个人遵守廉政制度及廉洁纪律情况
1.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的情况。
2.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
3.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4.其他要求说明的有关廉政方面的情况。
(四)述责述廉的要求
1.党员干部每年进行一次述责述廉,原则上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与年度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干部考核结合进行。
2.述责述廉采取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以党员干部宣读述责述廉报告的形式进行,组织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3.党员干部述责述廉前要认真对照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如实撰写本人的述责述廉报告,要力求祥实具体,避免空洞或等同于工作总结。
十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召开的办法和时间。各党支部根据公司党总支的安排部署,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总支民主生活会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主持。
(二)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党支部民主生活会要围绕党总支中心工作和现阶段的工作任务谈思想、谈认识,上级党组织要求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要结合实际确定内容。
1.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报告和文件,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2.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增强党性修养。
3.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党员工作和学习以及党支部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分析职工的思想情绪,关心职工的生活,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三)召开民主生活会的要求。
1.根据内容,做好准备。将会议的内容、召开的时间提前通知党员,让每个党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抓住中心,组织讨论。召开民主生活会,围绕中心议题,组织党员展开讨论,防止漫无边际,离题太远。
3.统一思想,归纳小结。讨论中如发生意见分歧,要让大家反复讨论,力求思想统一,每次民主生活会,在结束前要归纳小结。
十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
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先进,清除腐败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原则
1.实事求是。在民主评议过程中,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过高的要求,既要对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
2.民主公开。要重视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3.相互平等。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根据当前形势和党的任务,根据现阶段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和特点来确定和调整。一般来说,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包括: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党组织决定,自觉服从党组织安排,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2.是否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断提升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增强党员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3.是否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党内法规制度,遵章守纪、廉洁自律,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自觉维护党员形象。
4.是否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立足本职,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是否自觉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要求,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6.是否能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无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不过组织生活,不完成组织分配任务等现象。
(四)民主评议党员的程序
1.计划部署阶段。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公司党总支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党总支拟订评议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准备好党员教育材料,对党员思想状况进行调查并确定评议重点;召开支部书记会议,部署评议工作。
2.学习动员阶段。各党支部要组织对党员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
3.自我评价阶段。对照党员标准及有关要求,党员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进行自我总结,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并写出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经党支部审定后,由党员在党支部大会上进行自我总结。
4.民主评议阶段。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党内互评,并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测评投票。评议中要克服“老好人”思想,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解剖自己,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
5.评议审批阶段。召开党员党性分析会议,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并转告党员本人、听取其意见。将支委意见和党员个人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
6.表彰处理阶段。对评议出的优秀党员,由党支部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宣传表彰;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评议出的基本合格党员,要指定专人进行诫勉谈话、帮助教育改正;对评议出的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意见,提交党员大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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