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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8-05-08 08:53:34】

为规范机关运行管理,严肃机关财经纪律,强化公务支出制度约束,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根据市委、市纪委、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机关财务支出范围
机关财务是指机关日常公用的运行经费,包括:公务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档案)用品费、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印刷耗材费、报刊征订费、宣传(广告)费、网站维护运行费、车辆运行费、机关食堂运行费、清洁卫生用品费、办公场所修缮费、维修保养费、机关通讯网络费、人员经费等其他机关费用开支。
二、机关财务管理
    公司机关财务按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制,分管机关副总经理具体负责。财务管理基本原则:科学统筹安排、严格预算管理、规范执行程序、强化财务监督。机关财务实行预算管理,后勤管理中心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要求认真编制收支预算,并负责组织执行与监督。机关财务实行支出分类管理,严格控制压缩一般性支出。
   (一)公务接待费
    1.接待原则:公务接待坚持“统筹管理、事前审批、预算控制、务实节俭、合理开支、严格标准”的原则。
    2.接待范围:潜江城区(园林办事处、泰丰办事处)以外的单位来访、交流、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等公务活动;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需接待的公务活动等。
3.接待程序:接待活动前,接待承办部室应当填写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连同派出单位公函(或电话记录单)一并报分管机关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4.报销程序:报销时要提供“四要素”: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派出单位公函(或电话记录单)、发票、接待清单。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报,“四要素”不全的,不得报销。
5.接待上限标准:早餐每人每次50元,中、晚餐每人每次90元(不含酒水)。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不得提供超标准接待,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除外事和对外商务活动外,工作日午餐不得饮酒。
(二)差旅费
1.差旅费是指公司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园林办事处、泰丰办事处、潜江经济开发区、杨市办事处)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因公市内出差一天必须在出差前按规定填写差旅审批单报分管机关副总经理批准,因公市内出差一天以上和因公市外出差必须在出差前按规定填写差旅审批单报分管机关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
2.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乘坐火车、飞机、轮船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购票,未按规定等级购票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改签费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乘坐出租小汽车的支出不得报销。
3.住宿费是指出差期间入住宾馆、饭店而发生的房租费用。标准:省内市外出差的上限为每人每天320元,省外出差的上限按财政部门统一发布的标准执行。
4.伙食补助费是指出差期间的就餐定额补助。标准:市内出差每人每天80元,省内市外出差每人每天100元,省外出差的按财政部门统一发布的标准执行。
5.市内交通费是指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标准:市内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50元,省内市外每人每天50元,省外每人每天80元。
6.常驻地因公办事或出差的,不予派车,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
7.出差当天往返的,可报销当天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出差当天不能往返、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8.出差参加会议或培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举办单位统一安排进餐、且出差人员交纳的费用中含餐费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属会议或培训出差的,报销时提供通知或邀请函。
(三)会议费
1.会议费开支范围:伙食费、住宿费、会议室租金、文件印刷费、交通费等,会期不得超过2天。
2.会议费开支标准: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450元(其中:伙食费110元,住宿费300元,其他费用40元)。
3.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或会议审批表)、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发票、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等凭证。会议费支付以银行转账或刷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4.纪律要求:会议用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会议不得安排宴请,不得发放纪念品及物品。会场一律不摆花卉,不提供水果。严禁用会议费购置固定资产,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严禁套取会议费。
(四)培训费
培训费管理参照《潜江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潜财行〔2014〕109号)执行。报销讲课费时,提供讲课费签收单、培训通知、培训人员签到表。
(五)办公(档案)用品费
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每半年或每年度集中购买。由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各部室申请,编制预算,填写审批单报分管机关副总经理、总经理签批后统一购置。日常零星办公用品由申请部室向分管机关副总经理报告后,办公室购置发放。办公用品发放要建立账册,专人管理,各部室领取办公用品须签字领取。未经批准,自行购买办公用品的不予报销。报销时提供审批单、发票、明细清单。
(六)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
办公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投影仪、扫描仪、碎纸机、会议室扩音设备、监控设备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和空调、照相机、摄像机等其他设备。办公家具是指办公桌椅、沙发、茶几、屏风、文件柜、保险柜、会议室家具等。办公设备和家具严格按规定的使用年限更新,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尚可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由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的级别及配置标准购置。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各部室申请,填写审批单(所需购置名称、规格、单价、数量、总价等),报分管机关副总经理、总经理签批后统一购置。报销时提供审批单、发票及明细清单。
(七)印刷耗材费
印刷费指统一印刷的公文纸张、材料纸、笔记本、工作日志、信封、纸杯等自制印刷用品及零星在外印刷资料所产生费用。耗材费指日常办公所需的纸张、墨粉、硒鼓等耗材所产生费用。
印刷耗材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自制印刷品根据使用消耗情况和工作实际需求,由办公室填写审批单(印制名称、规格、单价、数量、总价),报分管机关副总经理、总经理签批后统一印制,报销时提供签批单、发票及明细清单。所有印刷原则上在公司机关内部处理,受条件所限或特殊情况需在外印刷的,100元以下印刷费由承办部室向办公室报备,100元以上印刷费由承办部室报分管机关副总经理同意后向办公室报备,原则上在办公室指定的政府采购印刷服务商进行印刷,每半年办公室对印刷明细单据与备案统计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单据予以结帐报销,未报备或未批准的在外印刷费不予报销,零星印刷费报销时提供发票及明细清单、原始凭证。
耗材所需纸张由办公室根据纸张用量需求,每半年或每年度填写审批单报分管机关副总经理、总经理签批后统一购置,各部室按需到办公室签字领用。未经批准,自行购买纸张耗材的不予报销,报销时提供审批单、发票、明细清单等。墨粉、硒鼓等打(复)印机耗材由各部室在日常工作所需更换时,通过办公室指定的政府采购印刷耗材服务商进行更换,每次耗材更换时由耗材更换部室经办人员签字、办公室人员核实签字。
办公室每半年对打(复)印机耗材开支进行统计报销,未经耗材更换部室人员和办公室人员共同签字的耗材开支不予报销,报销时提供发票、明细清单、原始凭证。
(八)报刊征订费
报刊征订费是指按照市委宣传部安排的党报党刊征订任务、有关部门安排的报刊征订和公司业务学习所需征订报刊所产生的费用。报刊征订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报刊征订前将征订明细报分管机关副总经理同意后征订,征订后凭发票按分级签批制,报公司领导签批后报销。报销时提供发票、征订通知。
(九)宣传(广告)费
宣传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因工作需要通过新闻媒体、广告商进行企业宣传、广告投放时,由办公室与新闻媒体、广告商洽谈具体事项(宣传或广告形式、内容、期限、金额),报分管机关副总经理、总经理同意后,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报销时提供发票、合同或协议。
(十)网站维护运行费
网站维护运行及微信公众号运行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填写审批单报分管机关副总经理、总经理签批。报销时提供发票、审批单。
(十一)车辆运行费
    车辆运行费是指燃油费、保险费、年检年审费、维修保养费、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等。车辆管理运行由后勤管理中心负责,车辆运行费、车辆购置费及装饰费严格按《车辆管理制度》执行。
(十二)机关食堂运行费
机关食堂由后勤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司务长具体负责食堂运行所需食材、物质、酒水、日杂用品、厨餐设备的采购、管理、报销。机关食堂运行费用严格按《职工食堂管理制度》执行。
(十三)清洁卫生用品费
清洁卫生用品是指扫帚、撮箕、抹布、拖把、垃圾袋、垃圾篓(桶)等维护机关环境卫生的清洁用品。清洁卫生用品由后勤管理中心负责集中购买,后勤管理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和各部室申请,每年度或每半年对所需用品进行统计汇总,填写审批单(所需购买用品名称、单价、数量、总价等)报分管后勤副总经理、总经理签批后购买。日常零星清洁卫生用品及日杂用品由申请部室向分管机关副总经理报告后,后勤管理中心购置发放。清洁卫生用品发放要建立帐册,专人管理,各部室领取用品须签字领取。报销时提供审批单、发票及明细清单。
(十四)办公场所修缮费
办公场所修缮工作由后勤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小型修缮由后勤管理中心填写审批单,报分管后勤副总经理、总经理签批并签订合同后组织实施,报销时提供合同、审批单、发票。大型修缮必须提交公司相关会议研究后签订合同,属招投标范围的修缮要严格依法依规公开招标,凭招标结果签订合同。大型修缮接受工程审计,报销时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会议纪要、发票、审计结论。
(十五)维修保养费
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档案设备、监控安防设备的维保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空调、电梯的维保和通讯网络设备、餐厨设备、油烟净化设备的维保由后勤管理中心负责;机关水、电、天燃气、照明灯具、门窗等设施维修由后勤管理中心负责。
(十六)机关通讯网络费
机关通讯网络由后勤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由后勤管理中心洽谈具体事项报分管机关副总经理、总经理同意后,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报销时提供发票、协议或合同。
(十七)其他事项费用
办公用房水、电、天燃气、有线电视等机关后勤保障费用由后勤管理中心及时缴纳,凭发票按分级签批制报公司领导签批后据实报销。购买学习书籍、制作宣传栏等其他机关费用报销事项,根据工作职责由业务部室填写审批单,报分管机关副总经理、总经理签批后按程序签字报销。
(十八)人员经费
    工资薪酬由后勤管理中心依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数据编制表格,财务部负责个人所得税核算。后勤管理中心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对工资薪酬表格审核签字报分管机关副总经理、总经理签批后通过银行转帐方式直达个人工资账户。
三、严格报销程序管理
机关财务各项费用支出,实行事前审批制、事后审核制、分级签批制。
(一)规范事前审批。机关财务支出事项,必须事前报告分管机关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同意,严格做到先有报告审批、后有支出报销。
(二)规范报销签批。凡机关报销费用,由经办人写明事由,所属部室负责人签字,并附上与报销内容有关的附件,票据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后,按分级签批程序签批报销。单次金额在5000元以下费用由分管机关副总经理签批,单次金额在5000元以上费用由分管机关副总经理审签后报总经理签批,后勤管理中心审核后予以报销。
(三)财务支出报销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未按程序审批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未审批的报销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追回资金。
(四)落实责任追究。财务支出票据经办人和部室负责人是财务报销凭证的直接责任人,对财务支出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负直接责任。后勤管理中心是报销管理部门,对财务支出票据负审核监管责任,报销时审核票据是否真实、票据信息是否完整规范、报销附件是否齐全、事前审批及报销签批是否规范完备,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报销。
(五)规范报销附件。报销的附件明细清单须有发票单位印章。以刷卡方式结算的费用开支,报销时提供电子结算单。报销属政府采购范围及金额的费用,需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报销时提供政府采购凭证。报销属“三重一大”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必须附相关会议纪要。
(六)规范支付方式。除会议费外,单张发票1000元以下的小额零星开支费用可以现金方式支付,单张发票1000元以上的机关开支费用采用银行转账或刷卡方式结算。
四、借款规定
个人一般不得借用公款,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确需借款的,由本人填写借款单,经分管机关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后勤管理中心方可借款。借款人员公务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还款,借支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未履行借款手续,自行借用、挪用公款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追回资金。
 五、监督管理
   (一)机关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定,接受市审计局的审计监督和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办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
   (二)完善财务报告制度,后勤管理中心每月定期编制机关财务收支报表呈报分管机关副总经理,每季度机关财务收支报表呈报总经理,年度预决算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
(三)机关财务报销凭证作为会计档案归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财务支出票据的报销附件随同票据一并装入记账凭证。
(四)后勤管理中心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按《会计法》相关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
六、机关固定资产管理
(一)公司机关固定资产由后勤管理中心在票据报销时统一登记实物台账,详细记载资产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并明确各使用部室和个人的责任。后勤管理中心牵头、办公室配合,每年年底对机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各资产使用部室建立相应的辅助台帐,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二)强化各资产使用部室的管理责任,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转让、报废、捐赠、变卖等,需经分管机关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统一由后勤管理中心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等相关规定的处置权限和程序,办理资产处置事项,资产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务入账。
七、严明相关纪律
(一)严禁采取虚列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办公费等形式冲抵其他不合理开支行为。
(二)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月饼、粽子和纪念品、土特产、服装等礼品。涉外事务、企业商务活动需要赠送礼品礼金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严禁用公款购买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办理理疗保健卡、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等各种消费卡。
(四)严禁以学习、考察、培训、研讨、参展、参加会议、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出差公款旅游;严禁擅自延长出差在外停留时间或绕道安排行程、改变行程路线、变更日程安排。
(五)落实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责令改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绩效扣分、通报批评、岗位调整、党纪政纪处分、降职或免职等处理。造成工作失误或影响严重的,给予辞退或解聘处理。如行为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
(一)若上级以后出台相关规定,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标准进行调整,则按新规定标准执行。
(二)工会经费按工会经费管理制度执行,含法定节假日慰问、文体活动比赛奖励、困难职工困难党员慰问、干部职工因病住院、丧事看望等规定从工会经费中列支的费用。因公临时出国(境)、外宾接待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三)下属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完善制定相关制度。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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