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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监审管理办法(暂行)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8-05-08 09:06: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运行管理,提高内部管理监督执行力度,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从而使各部室能够规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并得到有效落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监督”是指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本办法所称“部室和子公司”是指公司内设机构、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
第三条 内部监督为公司决策提供分析、建议和信息,促进公司资源的有效利用,保护资产的完整和安全,预防腐败和防控风险,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等得到遵守、执行,保障公司良性运作及风险防控。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 监审部为公司内部监督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内部监督审核办法、监督审核工作流程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保证内部监督审核工作规范有序。
(二)负责监督审核公司各部室及子公司的融资项目、投资建设项目、资产经营、土地收储经营、资金管理使用等业务工作。
(三)负责监督公司各部室及子公司内控办法的建立及执行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助公司领导强化风险防控,堵塞内控漏洞。
(四)负责对公司各部室及子公司建设项目的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资金安全、资产完整情况进行抽查监督,检查项目手续是否齐全、资料是否完整、程序是否合法、资产是否损失、合同是否履约等工作。
(五)负责与市政府法制、办市审计局衔接,配合做好审计部门对公司各类审计工作。
(六)负责加强与公司法律顾问联系,协助审核公司的合同及协议,为公司各部室、子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七)负责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监审部履行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监督部室和子公司提供内部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岗位职责等书面文件。?
(二)要求被监督部室和子公司提供真实和完整的被抽查项目资料。
(三)就监督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被监督部室和子公司进行咨询,取得相关材料。?
(四)对抽查监督项目中可能存在风险的环节或可能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及时向公司汇报;
(五)公司授予的其他权限。
第六条 监审部对各部室和子公司进行抽查监督时,被监督部室和子公司应当予以配合。被监督部室和子公司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导致抽查结果与事实不符的,应当追究被监督部室和子公司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 内部监督结果作为考核、奖惩公司各部室和子公司负责人的依据之一。
第八条 监审部存在对抽查监督结果不上报、瞒报、漏报,不坚持原则,不公平公正,私下透露监督结果等行为。视情节轻重,公司给予绩效扣分、通报批评、警告处分、降职调岗等处理。
第三章  监督程序
第九条 监审部抽查监督工作实行报告制,经公司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监审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分阶段对各部室和子公司进行抽查监督。监督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 人。
第十一条 内部监督小组将抽查监督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和建议上报公司。
第十二条 被抽查监督部室和子公司根据公司意见进行整改,必要时可以开展整改后续抽查监督,并将抽查结果报告公司领导。
第十三条 内部监督人员应记录抽查监督结果的相关信息。监督抽查单个项目结束后,监督人员应将监督过程中的各种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形成抽查监督档案。
第十四条 监审部应整理完善内部抽查监督档案,并将抽查监督档案资料完整移交公司档案室。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监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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