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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试行)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8-05-08 09:21:01】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动人事管理,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国家有关劳动政策法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职工实行合同制管理。公司所有职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办理职工的招录、聘用、调整、解聘、辞职和解除劳动关系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  机构设置及职工聘用
第四条 公司内设机构及下属公司的设置、调整或撤销,经公司党总支会议讨论研究批准后设立。
第五条 公司聘用职工坚持优化结构、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六条 确因工作需要,公司招聘职工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由相关部室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汇总并拟定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经公司党总支会议讨论通过,报市国资办同意后严格按《潜江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潜国资办发〔2016〕60号)实施。
第七条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招聘人员的,由子公司向公司提出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的请示,经公司党总支会议讨论通过并予批复,公司报市国资办同意后由下属全资子公司自行组织招聘工作,招聘工作严格按潜国资办发〔2016〕60号文规定程序执行。招聘人员与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事毕所有招聘材料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
第八条 公司和下属全资子公司确因工作需要聘用辅助工作人员的,原则上统一通过第三方机构采取劳务派遣形式,公司或全资下属子公司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合同。
第九条 公司控股和参股的子公司人员招聘工作参照前款执行。
第三节  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 公司与所有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的订立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合同期限的约定。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
1.公司所有招聘人员,首次签订不超过2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如双方同意续签合同,第二次签订不超过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本人提出申请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与公司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发生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经本人申请,公司党总支研究同意的。
第十二条 所有新入职人员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2个月;劳动合同三年及以上的,试用期3个月。
第十三条 试用期满15天前,新入职人员填写《市城投公司职工转正申请表》(见附表),部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提出转正意见,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确定是否正式录用。
第四节  岗位设置、调整和职务晋升
第十四条 岗位设置。公司所有职工岗位等级设高级职员、经理级、副经理级和职员共4级。
第十五条 岗位调整。根据工作需要,人力资源部提出岗位调整建议,提交公司党总支会议讨论同意后,制发工作岗位调整通知,岗位调整后薪酬按原岗位等级(薪酬档位)不变。工作岗位调整原则上每年度不超过二次。
第十六条 职务晋升。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党总支会议研究,结合职工的工作能力和综合表现,且上年度绩效考核为B级(含)以上的人员,制发职务任职通知。所有职务晋升人员的岗位等级从新任职岗位等级二档起执行,一年后,经公司领导班子考核认定为合格的上升为该岗位等级一档。
第十七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程序和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办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第五节  考  核
第十八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接受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办等上级部门的考核。公司职工根据《职工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职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调整、职务晋升、薪酬兑现、续聘或解除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对于连续2年绩效考核为A级或连续3年为B级(含)以上人员上调一档薪酬档位,连续3年绩效考核为A级人员晋升一级岗位等级;高级职员连续3年绩效考核为A级人员在原年薪总额基础上提高0.03的系数。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连续2年绩效考核为E级或连续3年为D级人员降一档薪酬档位;连续3年为E级或连续4年为D级人员降一级岗位等级。
第二十二条 对于降低一级岗位等级的人员公司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根据需要进行工作岗位调整,调整工作岗位后次年考核仍为E级的人员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节  薪酬待遇、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二十三条 公司职工薪酬档位设高级职员一档、高级职员二档、经理级一档、经理级二档、副经理级一档、副经理级二档、职员一档、职员二档和见习期职员共9档。
第二十四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市国资办对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据实发放薪酬待遇,公司职工按《职工薪酬管理办法》发放薪酬待遇。
第二十五条 新入职人员薪酬标准按约定工作岗位等级中最低档位确定。
第二十六条 试用期人员的薪酬。
1.试用期人员按劳动合同约定岗位等级中最低薪酬档位基本工资标准确定。
2.试用期薪酬从实际到岗工作之日起计算。第一个月工资=试用期月工资/21.75×实际工作日,试用期满当月薪酬根据试用期和转正期天数分段计算。
3.试用期满经公司批准转正的人员执行见习期薪酬岗位等级工资标准。
4.见习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年度绩效考核C级(含)以上升为职员二档。
第二十七条 公司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公司职工落实社会保障和工会福利。
第七节  请休假及待遇
第二十八条 公司所有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脱岗和旷工。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请休假按市委有关规定报备;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请休假报董事长审批。办公室负责按市管干部考勤规定落实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去向公示,公示栏标明领导姓名、职务、去向等事项。
第三十条 公司干部职工外出或请假期间,要保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工作情况,不得影响工作。
第三十一条 请休假审批程序及期间待遇按公司《请休假制度》执行。
第八节  辞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二条 职工有辞职的自由,公司有权与不合格的职工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但均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
第三十三条 合同期内职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提出辞职报告,经部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公司党总支会议研究批准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辞职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 职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凡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司通知公司工会组织后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一)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
1.长期违反考勤纪律。一年内旷工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2.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或经过培训、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长期违反工作纪律,消极怠工、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致使工作延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贪污、挪用公款,损坏、盗窃公司财物,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5.严重对抗公司领导,打架闹事、造谣生事,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办公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6.违反廉洁纪律,行贿受贿、侵占他人实物、收人钱财物的;
7.私自泄露公司秘密,给公司造成社会和经济损失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六条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职工。确需辞退的,需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者并提出辞退理由,被辞退的职工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辞退手续。
第三十七条 合同期满,职工或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
第三十八条 职工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在离开公司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否则,人力资源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节  退 休
第三十九条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干部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退休手续,退休次月起按相关规定领取退休工资。
第四十条 公司干部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各部室负责与本人办理工作移交等手续。
第十节  人事档案
第四十一条 人事档案是全面反映个人历史以及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现实表现的重要材料。公司人力资源部要及时收集干部职工调动、任免、考核、薪酬变动、教育培训、奖惩、职称评定、出国(出境)审批、参加党团及其它社团组织或协(学)会等工作中新形成的材料,不断充实人事档案内容。
第四十二条 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真实可靠、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材料规格要整齐划一,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第四十三条 公司所有职工有完整人事档案(自参加工作时间到进公司工作时间无间断)记录的,按档案记录计算连续工作年限,不能提供完整人事档案的从进公司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作年限。
第四十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收集归档材料进行整理,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第四十五条 查阅、借阅、传递人事档案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一节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不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的人事管理参照本制度自行制定《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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