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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8-05-08 09:26:14】

 
      为规范公司车辆使用管理,有效降低运行成本,合理调度使用车辆,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车辆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督问责科学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配备管理
(一)严格按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意见》(潜办发〔2016〕3号)、《潜江市国资办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潜国资办发〔2016〕22号),规范企业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配备公务用车。
(二)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的,不得发放交通补贴。企业负责人未配备公务用车的,在规定额度内发放交通补贴,补贴额度由公司党总支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发放交通补贴的企业负责人在常驻地(园林办事处、泰丰办事处、潜江经济开发区、杨市办事处)公务出行不予报销交通费,常驻地以外出差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交通补贴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不在薪酬体系之中。规范交通补贴发放,严禁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三)严格执行车辆配备标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装饰费用,不准更换或改装新购车辆的原部件和设备,不准增加高档配置和豪华内饰。
 (四)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及使用年限、行驶里程更新,车辆达到更新条件仍能继续使用的,应继续使用。车辆未达到更新条件的,不得提前更新。车辆更新购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五)规范公务用车处置。车辆超过使用年限或达到行驶里程,且损坏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较大、无维修价值、无法继续使用的,应当履行审批程序,按相关规定可采取拍卖、报废等方式处置,车辆处置收入全部上缴公司财务。
 (六)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调用、占用下属企业、其他相关利益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二、车辆使用管理
(一)公司车辆在分管后勤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由后勤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管理。管理事项包括:驾驶员管理、车辆调度使用、车辆维修保养、车辆年检、车辆保险办理、车辆购置、车辆处置。
(二)公司车辆主要承担公务活动、商务接待、外出招商、应急值班、机要通信、市外学习考察及陪同上级和市外领导在我市开展的视察、督查、检查、调研、考察等活动的出行保障。公司车辆一律不得用于接送上下班。
(三)公司车辆使用按“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来后到”的原则派车。常驻地(园林办事处、泰丰办事处、杨市办事处、潜江经济开发区)公务出行不予派车,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常驻地以外出差没有派车的,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报销交通费,凡派车乘坐使用车辆的人员不得报销交通费。减少车辆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到外地出差,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规范车辆使用。工作时间市域内、常驻地外用车,由后勤管理中心负责人统筹安排。工作时间市域外用车和非工作时间用车,须请示分管后勤副总经理批准。节假日和公休日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须请示分管后勤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并报市纪委备案。
(五)公司车辆原则上不予外借,根据上级安排,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必须分别请示分管后勤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车辆外借必须由公司驾驶员驾车。
   (六)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不得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旅游观光、购物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或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使用老牌、假牌、套牌等逃避监督行为。
(七)公司车辆管理严格遵守市纪委、市公车办和市国资办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监督检查。
(八)建立车辆管理台帐,加强证照、保单、加油、维修等资料的档案保存和管理,按车建档。车辆行驶证由驾驶员负责保管,如驾驶员请休假,需将车辆停放在公司院内,将车辆行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后勤管理中心负责人。车辆保险单由后勤管理中心统一保管。
三、车辆运行费用管理
车辆运行费用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严格履行事前审批制、事后审核制、分级签批制。公司实行车辆单车核算和公示制度,后勤管理中心要做好车辆里程、油耗及保养维修、保险、装饰等运行费用的信息登记,费用分车统计核算,每季度公示一次,健全绩效评价制度。
(一)燃油费  
1.油卡管理。后勤管理中心负责在政府采购点办理加油卡,其中主卡一张、副卡一车一张。主卡为管理卡,由后勤管理中心负责保管,用于增减副卡数量、资料变更、对副卡进行资金分配划转及查询所有加油信息等,不得用于加油。副卡锁定车号和油品等级信息,只可用于锁定车辆加油,副卡由驾驶员负责保管和使用。
2.充值管理。主卡充值由后勤管理中心负责,后勤管理中心根据主卡资金分配划转节余情况及车辆保障实际需要,填写审批单报分管后勤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统一购买燃油(报批时提供之前主卡资金分配划转记录或凭证)。副卡需主卡划转资金时,由驾驶员向后勤管理中心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将副卡加油记录或凭证交后勤管理中心核定,后勤管理中心核定无误后予以分配划转,划转资金数额由后勤管理中心根据车辆使用及耗油情况确定。主卡划转资金给副卡,要认真做好划转记录(包括车牌、划转时间及金额、主卡划转人、副卡划转驾驶员等内容)。
出差车辆在异地时,到指定地点加油确有困难的,经请示分管后勤副总经理同意后,可以在其他地点适当现金加油,返回后及时凭发票及小票据实报销。
(二)维修保养费
车辆维修保养前,驾驶员应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申请维修保养的项目及费用预算,报后勤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后勤副总经理、总经理签批。维修保养结束提车时,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检查,收回更换的旧部件,核定维修保养费,对费用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维修的,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下时,应先打电话请示后勤管理中心负责人同意,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另报分管后勤副总经理同意,2000元以上另报总经理同意。新购置车辆在保修期内,到汽车生产厂家指定的维修经营点进行免费维护保养。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员应及时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以及交警部门报案,损坏车辆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负责车辆的理赔维修。
(三)保险、年检费
驾驶员要准确掌握驾驶车辆的保险、年检等情况,到期前及时填写审批单交后勤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后勤副总经理、总经理签批后,驾驶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路桥费、停车费
由驾驶员凭差旅审批单,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明确的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
(五)车辆装饰费
新购车辆可适当配置必要的简约内饰,新购车辆内饰费用按相关规定控制在购车价的4%以内。
(六)洗车费
按250元/月包干,由公车驾驶员凭正规发票报销。
厉行勤俭节约,加强廉洁自律。严禁私车公养,不得用公司车辆加油卡为私车及其他车辆加油;不得用公司车辆加油卡套取现金或其他消费;不得用公款报销个人车辆的加油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过路费及其他费用;不得有其他私车公养行为。严禁在车辆购置、处置、维修保养、购买保险、燃油使用等过程中弄虚作假、虚列支出、牟取私利。如有违反规定,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驾驶员管理
(一)车辆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后勤管理中心负责人的管理和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期间无派车任务的,车辆驾驶员必须到办公室坐班。下班后、公休日、节假日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遇到紧急情况,做到及时出车。
(二)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车辆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行车、文明行车,自觉维护企业用车形象。车辆违章违停所产生的罚款和扣分,由驾驶员个人承担。严禁酒后驾车、私自出车、私自借车,严禁未经批准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出车,以上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责任和费用。严格兑现绩效考核,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视情节轻重扣减驾驶员绩效工资,后果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并予以辞退。
(三)驾驶员要严格执行车辆定点停放制度,节假日、公休日和下班时间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院内。未按规定停放导致的车辆失窃、损坏等,由驾驶员承担责任和费用。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居民住宿区或其他私人住宿区,严禁将车辆停放在休闲、娱乐场所及酒店、宾馆、医院、学校、旅游景区。
(四)驾驶员要加强车辆维护,及时检修、保养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和车况良好,确保车辆无隐患上路。
(五)后勤管理中心要加强驾驶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提高驾驶员的法规意识、安全意识、廉洁意识、责任意识。驾驶员要遵守廉政纪律,不得假借公司或领导名义公车私用,谋求私利。
(六)在确保安全、便利、时效、节俭的原则下,车辆行驶路线由用车人与驾驶员根据实际交通状况和工作需要协调确定,严禁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借机办理私事。
本制度由后勤管理中心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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