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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运作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09-11-20 12:00:00】

潜政发〔2005〕9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运作与发展的
实  施  意  见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充分发挥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在对外融资和经营城市中的作用,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建设,现就市城投公司运作与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市城投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市城投公司依《公司法》规定设立,是市场运作、规范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企业法人。其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必须依法按程序构建:
 (一)组织结构
 市城投公司在组织结构上实行决策、执行、监督分设。决策机构是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成员9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7人。由市国资办和潜盛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派、更换并办理相关法律手续;执行机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组成,由公司董事会提名,报市政府批准后依《公司法》规定聘任或解聘。监督机构是公司监事会。监事会成员3人,设监事长1人,监事2人。监事长由市监察局局长担任,监事由市国资办和潜盛公司委派、并办理相关法律手续,监事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进行监督。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对市政府和股东会负责。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二)内设机构
 市城投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公室、综合经营部、工程项目部、财务审计部、土地储备开发部、中小企业融资部等六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秘、政工、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
 2、综合经营部
 负责城市公共资源或产品的经营和开发。
 3、工程项目部
 负责工程项目信息的收集、分析、筛选;负责工程项目的储备,立项、可研、评估、投资预决算;负责公司筹集资金的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签订工程合同及组织工程验收。
 4、财务审计部
 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和预决算;负责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负责市政府城建资金的筹集、调度、使用及监管;负责工程项目的拨款和核算。
 5、土地储备开发部
 负责土地的收购、储备、整理、开发等工作。
 6、中小企业融资部
 负责中小企业融资项目的评审,统借统还资金的投放,本息回收及贷后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市城投公司职责
 (一)公司职能定位
 城投公司的主要职能定位为:市政府经营城市的载体。即对外融资总平台,城市土地总储备,城建资金总帐户。其具体经营范围为: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基础产业的建设和营运,土地收购储备及开发经营,政府公共资源或产品(含广告权、冠名权、出租车、营运线路等)的特许经营,市域内企(事)业、产业及项目的融资、投资、委贷、咨询与评估服务;物业管理,房产开发等。
 (二)公司主要职责
 1、对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中的国有资本行使出资人职能,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本运营、投资运作和产权经营。
 2、履行市政府指定城建工程项目业主职责,依法办理市政府指定项目工程建设的相关业务,包括组织工程计划编制、工程招投标、签订工程发包协议等。
 3、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融通、投入和偿还,实现城市建设资金(资本、资产)的集中营运、滚动发展。
 4、负责经营开发市政基础设施的冠名权、城市空间广告发布权等无形资产。
 5、代市政府行使土地资源垄断职能;负责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及规划为经营、公用及商业性用地的集体土地实行统一收购储备、开发整理和经营等工作。
 6、负责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具体运作。
 7、负责与开发银行其它融资业务对接。
 三、进一步扩充城投公司资产
 加强市城投公司资信建设,优化扩充市城投公司资产。除此前已明确授权其经营管理的政府性资产外,将下列政府性资产注入市城投公司:
 (一)由市城投公司出资储备的国有和集体土地,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和各类存量土地;
 (二)政府出资或控股的市政基础设施;
 (三)国企改制后剩下的土地、房产;
 (四)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收益,包括土地储备经营收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中市政府决定用于偿债和城市建设的部分;
 (五)城市路桥、水务、广告位以及其它各类政府性资产特许经营权的经营收益;
 (六)市城资办聚集的其它所有城建资金。
 四、积极开展土地储备工作
 市城投公司对下列类别土地依法进行收购储备:
 (一)因实施城市规划和旧城改造而空闲的土地;
 (二)企业改制中需要通过盘活变现的土地;
 (三)行政事业机构撤销或迁址腾出的土地;
 (四)土地使用者主动要求让与的土地;
 (五)名存实亡企业的土地;
 (六)出让期满或临时使用期满的国有土地;
 (七)土地违法案件经查处后被依法收回的土地;
 (八)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经营的土地;
 (九)城市规划范围内已经规划为经营性用地的农村集体土地;
 (十)城区主干道两旁200米内未利用土地;
 (十一)经城市土地资产管委会批准,划归市城投公司成片开发的农村集体土地;
 (十二)其它按规定应收购的土地。
 五、授权市城投公司全面开展经营城市工作
 (一)授权市城投公司对储备土地统一开发整理和经营。今后园林城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用地(含商品房开发等)统一在储备土地中依法供应。
 (二)对城市无形资产按市场化原则公开拍卖;
 (三)对户外广告经营权、公交线路经营权、出租车等各类车辆经营权、停车场经营权、车辆清洗站、公共设施冠名权,统一组织招拍挂,促进城市无形资产保值增值。
 六、加强对市城投公司工作的监管
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要依法依规对市城投公司聚集、管理和使用资金工作实施监管。市监察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的行政监察;市财政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管,规范收支行为;市审计局要对资金收支进行年度审计,并作为同级财政审计的重要内容,工程完工后,对工程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决算审计。
 

二○○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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